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主犯熊某全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40万元;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10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原招商银行兰州分行员工窦某、肖某依托宁夏泛亚公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2.5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440人,造成3.8亿余元无法偿还。因“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窦某和肖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裁决书显示,2013年4月,邵某军通过互保金贷款业务,以三人互保联保方式向建行靖宇支行借款400万元,同时存入该行合作方靖宇县长白山人参产业商会银行账户40万元互保金。四年后,邵某军以建行靖宇支行没有支付互保金利息,且占有其借款时的房照、车辆登记证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文书网披露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榆次农商银行两名员工因违法放贷3000万元获刑,其中包含一名支行行长。经法院查明,2015年10月,晋中顺强轮胎销售有限公司向榆次农商行北田支行申请3000万元贷款,时任北田支行行长张某萍安排信贷员杜某、信贷员刘某(另处),对该公司贷款进行审核调查。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两份刑事判决书中显示,两名在不同农信联社的员工均对红线失去敬畏之心,在各自的岗位上触犯了刑法。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家住呼和浩特市的郭某在建设银行呼和浩特海东路丽苑支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同时开通了存取款短信通知业务。2019年4月12日凌晨,郭某被建设银行的短信通知声所吵醒,显示其持有的银行卡在境外取款、消费,其中ATM机上分三次取现9883.57元并支出手续费134.84元。分两次跨行消费共计98798.72元,共计支出108817.13元,卡内仅剩两千块钱左右。上述款项交易发生后,郭某即于当日拨打建设银行官方客服电话95533办理银行卡挂失业务,2019年4月15日办理了永久挂失业务。由于在2019年4月12日前后并无出入境记录,郭某要求建行呼和浩特海东路丽苑支行赔偿其资金损失。
为满足丈夫资金需求,包商银行的一名信贷经理不惜铤而走险。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一份包商银行原信贷经理犯罪的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12年5月至2017年6月,李某在包商银行锡林郭勒分行从事信贷业务,为了帮助丈夫贷款,在明知鹏某等三人不符合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条件的情况下,制作虚假调查表、制作并提供虚假工商营业执照、装修合同等贷款资料,发放贷款共15笔,合计人民币550.4万元。
近日,山东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山东信托原上海业务部总经理薛某伟犯受贿罪,维持原判,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两年前一份行政处罚,隐藏高达5亿元的违法放贷大案。2018年6月28日,广东云浮银监分局公布1号行政处罚,处罚的对象为郁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徐博文、张枝泉。
7月30日,据本溪县人民法院披露,原本溪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唐某普犯高利转贷罪获刑。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唐某普,男,1968年出生,系本溪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联社”)清收办员工,原系本溪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石桥子信用社主任、富佳信用社主任。被告人李某,男,1969年出生。
7月23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刑事裁定书详细披露了民泰银行萧山支行违法放贷案细节。包括时任支行长在内的12名员工获刑,贷款金额共计7.38亿元,现归还本金共计1522.57万元,尚余贷款本金共计7.22亿元未归还,高达7.38亿元贷款仅收回2.06%。
逃匿一年半后,杨某在一处建筑工地被抓获。7月27日,裁判文书网披露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锦州农商银行前职员杨某诈骗1100余万元的违法行为,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